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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国家级重点产业振兴专项项目发布日期:2013-09-12 点击量:17001、有关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专项项目准备工作的通知》 2、主管部门:国家工信部、发改委 3、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业绩明显、带动作用大、无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团队团结协作、重技术、懂经营、会管理,产品技术含量高、参与重大工程配套、市场前景好,前期各项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银行承贷、自有资金、节能评审、招标投标等)完善,已开工在建或近期可开工的且工期合理、进度合适、实施无后遗症的项目。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央资金):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符合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领域《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鼓励方向。该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各项手续已经基本齐备。该类项目补助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的10%。 (3)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地方切块):企业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方向(以符合产业振兴项目支持目录为佳),固定资产投资大于1000万元但不超过3000万元。该类项目补助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的10%。 4、扶持金额:200万到2000万不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