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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发布日期:2013-09-12 点击量:1898

1、有关文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

2、主管部门:国家财政部、工信部

3、主要申报条件

(1)项目相关技术3年内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2)项目应在产品性能、工艺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属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应具有以生产企业为主体、联合上游科研或下游应用企业的具体实施机制,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

(3)项目近三年内未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4、扶持金额:200万元-4000万元不等

5、申报程序:市区企业通过市财政局、经信委向省财政厅、经信委上报申报材料,辖市企业可直接通过当地财政局、发改经信委向省财政厅、经信委上报申报材料;由省财政厅、经信委初审以后联合上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

附件:2013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