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信局

<转>《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点击量:386

来源: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2023-03-21 至 2023-04-07

1、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2020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重新认定申报(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平台、基地除外)。2023年处于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市级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2、获得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市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3、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市级示范平台、基地。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j.zhenjiang.gov.cn/gxj/gsgg/202303/8c23d133360c46228a8b376be34935b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