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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3-14 点击量:450来源: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在改造期限内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第一次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1日。 申报对象:列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3年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82号)文件中《辨识评估列入更新改造老旧装置清单》的市辖区企业。 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 2. 装置改造情况: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情况汇总表、老旧装置改造基本情况表、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更新改造前后现场照片、装置改造完成的验收材料、投入清单、发票复印件等投入证明。 3.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j.zhenjiang.gov.cn/gxj/gsgg/202403/9b77442f014f41d2bbd5da0d2b90d9f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