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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

<转>《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点击量:340

来源:江苏省工信厅

申报时间:2023-06-08 至 2023-07-31

申报对象:

1、首次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单位;

2、重新申报: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不再具备示范基地资格,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重新申报。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确定示范基地。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3/6/8/art_6278_10918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