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
<转>《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5 点击量:813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5-09-03 一、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 1、推荐范围: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2、推荐条件: (1)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3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2)对于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已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列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3、申报截至时间:2025年9月30日。 二、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1、省工信厅将组织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定并印发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2、申报截至时间:2025年10月22日。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5/9/4/art_6278_116349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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