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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12-05 点击量:505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2-12-02 1、省科技厅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活动的情况,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信用评价,归入相应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2、省其他科技专项(基金)、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人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基地评估、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等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信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同时废止。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2/12/2/art_82540_106963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