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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4-28 点击量:482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文号:沪科规【2023】1号 发布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本办法自 2023 年 4 月 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5 日。由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负责解释。 官网及附件链接: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3/4/28/art_82540_108793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