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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转>《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3 点击量:562

政策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申请主体:

第一专利申请人为在江苏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适用范围: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注意事项:

优先审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业务过程中如遇代理服务机构收取所谓“官方加快费”等行为的,请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不予办理该代理服务机构代为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并追究责任。

原文地址:http://www.njdbc.cn/tz/202106/t20210622_43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