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2012年镇江市(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发布日期:2012-04-05 点击量:2448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2012年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将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科技需求,组织科技惠民行动,实施民生科技示范工程,推进科技社区建设,加快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现将《2012年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在科技社区建设、科技强警、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 2、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关系民生近、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并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2年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支持方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3、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市拨经费与主管部门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0.5,申报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3:1。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凡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5、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与实验的项目,需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6、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7、鼓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186.84.227)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请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本通知及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样本可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http://www.zjppc.gov.cn)网站下载。 2、为突出重点,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辖区、市直有关单位限报5项,卫生局限报50项。 3、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报送至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二份)(镇江市正东路6号科技大厦2楼)和市财政局科教文处(一份)(正东路原市政府大院5号楼4楼)。 4、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志艳、岳艳玲 联系电话:84429773 E-mail:xmslzx@163.com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联系人:王志强、张平平 联系电话:80822817 E-mail:zj84424693@163.com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联系人:肖卫平,联系电话:8444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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