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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2012年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12-04-05 点击量:2539

关于印发《2012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

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本年度市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将围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 “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要求,针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发展需求,大力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项目源。现将《2012年度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着重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制造、海工装备、电子信息及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瞄准一批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各类创新要素进行重大科技攻关,取得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产业发展优势。

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创新载体孵化育成能力。重点引导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载体,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集聚一批优质人才和项目,放大创新载体的集聚、孵化育成功能,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企业,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项目。

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企业与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载体内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落户)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及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项目。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工业科技支撑计划由各辖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经发局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分新兴产业项目和孵化器建设项目两类。

新兴产业项目(A类)。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5+X”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重点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目标产品,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及新兴产业的集聚。

孵化器建设项目(B类)。围绕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建设,重点支持载体内科技型企业开发的新兴产业项目,尽快形成产业化,提升孵化器孵化育成能力。

申报要求:A类项目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主申报,优先支持进入股份制改造或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各辖区、镇江新区申报A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项,每个省级科技产业园、创新型乡镇可增报2项;B类项目以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重点企业为主,申报企业注册地址须与孵化器地址一致,每个国家级孵化器申报不超过4项,省级孵化器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项目指南”确定的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前瞻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品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结束时需完成实验室中试、新产品定型、实现一定规模的应用且取得较好效果,并提交可产业化的实施方案。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有项目技术领域较高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申报企业一般应为2011年底前注册,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和其他保障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需大于申请的市经费额,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请市拨款额的2倍;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

4、同一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市科技计划。有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科技计划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近三年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撤销项目、国家(省)项目验收不及时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各辖区、镇江新区对申报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出具项目经费匹配承诺书,并明确匹配金额数或匹配比例。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益证明、技术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查新报告等主要材料。

本通知及项目信息表、申报书样本可在计划管理系统、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或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zjppc.gov.cn)下载。

2、各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分别报送至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三份)(镇江市正东路6号科技大厦2楼)和市财政局科教文处(一份)(正东路原市政府大院4号楼4楼),并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3、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志艳、岳艳玲

联系电话:84429773,E-mail:xmslzx@163.com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崔超、徐金贵

联系电话:80822815,E-mail:kj84425577@163.com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联系人:肖卫平,联系电话:84440980

附件:

2012年镇江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