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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9-13 点击量:370来源:镇江市科技局 申报时间:2021-09-09 至 2021-09-27 注意事项: 1、创新券兑现时企业须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有相关合同等佐证材料,并已实际支付费用。兑现时,按照不高于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实际支出的40%(向在镇高校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的,不高于50%)确定兑现金额。 2、当年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项目资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再享受当年度科技创新券政策;已获得过市级科技创新券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创新券政策。 原文地址:http://kjj.zhenjiang.gov.cn/kjj/tzgg/202109/2cb8b624ee16468c9711b421f0dba57d.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