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部委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专利实施 计划项目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3-03 点击量:1807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开展专利运营。本计划所指专利运营是指专门机构专业从事对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管理,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投资、信托等形式,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实现专利技术经济价值的活动。 二、支持方式 根据承担本年度计划项目的机构2014年度专利运营的实际收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运营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大学、科研院所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内设机构或部门,可以以大学、科研院所的名义申报; (二)拥有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利运营业务团队,具有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具备专利运营所需的硬件设备和配套条件; (三)开展专利运营的技术领域应相对集中,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重点发展方向, 2014年度专利运营实际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 2014年已立项支持过且2014年专利运营实际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的专利运营机构可继续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区域内的专利运营机构;或有专利运营专项工作经费的市、县(市、区)的专利运营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必备的附件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或部门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从事专利运营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专利运营服务流程等; 4.进行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专利运营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转让许可合同或合作协议,所得相关款项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于各类媒体宣传的简介(500字左右)。 五、组织方式 (一)由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除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项目由知识产权局直接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外,其余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按地区采取限额申报,计划申报名额30项(见附件2),请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需要联系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jsip.gov.cn,打开“便民服务”栏目中的“在线申报”模块,点击进入“2015年度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参考“操作指南”完成项目的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报当地知识产权局审核; (二)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填写本地区2015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经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将书面申报汇总表和机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受理中心;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宣传,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指导,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附件:1.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15年度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15年度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2日
(省知识产权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902室,邮编:210008;受理中心 、网上申报联系人:黄敏,电话:025-83236227;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联系人:树轶,电话:025- 83279963) |
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