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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5 点击量:2166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力争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苏知发〔2015〕63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方式

第一类:江苏省内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第二类:江苏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作为申报主体,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共同申报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工作任务

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推进建立协调顺畅、组织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加快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深化专利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分工如下:

(一)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同时加强创新及专利技术布局,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高校院所重点为企业提供创新以及人才资源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二)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为申报主体时,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重点加强创新及专利布局;企业重点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帮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供高价值专利创造相关的信息服务、预警导航、竞争态势分析、专利布局咨询等服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为: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

2.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

3. 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4.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5年度利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5.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6.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经过培训的知识产权工程师不少于3人;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承担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企业或承担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单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 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10人;

2.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5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 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推荐的服务机构原则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项目组织

(一)拟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所有申报项目分别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在本年度所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共遴选8-12个技术方向,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中心支持300-500万元经费,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按年度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情况以及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后续经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2015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的苏州、南京、无锡、镇江、常州、南通等省辖市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3项,其余省辖市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二)已经承担2015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的企业、高校院所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

(四)申报单位需按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2. 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3. 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4. 项目申请方案;

5. 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6. 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报项目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于3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附件: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27日

 

 

 

(省知识产权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902室,邮编:210008;受理中心联系人:黄敏,电话:025-83236227;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联系人:陈世林,电话:025-83279974。)


附件

 

 

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申报书

 

 

申报项目                                               

申报主体单位                                          

申报主体单位地址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邮编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编制

二〇一六年一月


 

一、填写申报书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并查阅《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如实填写。

二、申报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请以word格式填写):

(一)项目实施承诺书及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

(二)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三)项目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四)项目申请方案

(五)牵头申请单位情况表

(六)附件材料: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获批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产学研合作成效证明材料;

4.牵头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基础的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已有专利储备对本项目支撑作用分析报告;

7.上一年度企业、院所、服务机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6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上一年度承担相关课题到账经费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专利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材料不需要提供。)

三、项目申报书要求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左侧装订成册,勿采用塑料封面和活页装订。


一、项目实施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被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被撤销项目立项,并缴回省拨经费;

3.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牵头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