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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项目
<转>《关于开展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2021届)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9-27 点击量:974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2022-09-26 至 2022-10-19 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36号 镇财社〔2021〕84号)文件精神,在镇高校、设立镇江市人才工作站的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我市(含丹阳、句容、扬中)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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