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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镇江市优秀高校人才工作站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1 点击量:857

来源:镇江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本办法所称“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或辖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高校签约设立的高校人才工作机构,工作站统一挂牌“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工作站协议有效期不超过 3 年,期满后根据双方意向可以续签。

2、评价工作每年 11 月线下开展,采取总结自评、签约部门初评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当年 7 月 1 日前签约的高校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7 月 1 日后签约的高校参加下一年度评价工作。

3、对评价认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4万元奖励,其中 50%用于工作站服务专员工作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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